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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碩繪(新華社發) |
眼下,中央機構2016年度公務員考錄正處于緊張的報名環節。因為擴招名額,今年也被網友稱作“最好報考年”。公務員考錄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每年的政策發布都成輿論熱點。梳理近年公務員考錄政策“足跡”,可以看出考錄越來越重視基層,分級分類考試走向深化,嚴肅考風考紀力度走強。
繼續堅持重視基層的選人導向
近年來,公務員考錄向基層傾斜的趨勢一貫延續。今年,這一傾向再次得到確認。2016年度中央公務員考錄公告明確規定,省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全部用于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這顯示出中央繼續堅持重視基層的選人導向?!北本┐髮W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燕繼榮說,“公務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具備一定的基層經驗對于其以后的發展和相關政策制定都有好處,人才要接地氣;另一方面,堅定重視基層的選人導向,也是一種人才流動的引導,可以激勵優秀人才到基層去工作?!?
縱觀近年招考公告可以看出,對基層越來越重視。2012年度公告指出,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要招錄一定數量的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繼續拿出專門職位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而從2013年度開始,對從基層招錄的計劃職位數量就有了明確的數字表述。比如,2016年度公告顯示,中央機關直屬機構市(地)級以下職位,原則上安排10%左右的計劃專門用于定向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在重視基層的同時,對邊遠艱苦地區的考錄也有更具針對性的調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2014年9月,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印發《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對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進入門檻、拓寬公務員來源渠道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于艱苦邊遠地區考錄政策靈活性的提高更加符合地方實際,因為有些地區確實存在招人難、留人難的問題。尤其是中央直屬機構,很多人想往大城市跑,不愿留在生活和工作條件相對差的基層。通過近2年的政策調整,比如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和年齡限制等,確實起到了調節作用,讓這些地區的公務員考錄既能形成有效競爭,也能留住人?!眹倚姓W院教授劉旭濤分析。
根據不同崗位需求分級分類考試
如何讓公務員考錄更有針對性,如何選出更加符合崗位要求的優秀人才,這是公務員考錄完善的重要方向,分級分類考錄成為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途徑。
我國公務員分級分類考試已有十多年的探索。2002年全國公務員管理會議確定了“分類考試、突出能力、定時定期、方便考生”的公務員考錄工作原則,并在之后的中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將招考職位區分為A、B兩類,在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及能力測查重點等方面兩類職位有所區別。2006年頒布的公務員法首次明確將公務員職位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三類,考試內容根據職位不同分別設置。
2016年公務員考錄對省級以上機關和市(地)級以下機關職位分別命制公共科目筆試試題,指導海關、國稅等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系統結合本行業特點自主命制面試試題,進一步提高試題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對銀監會、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和外交部、商務部等部門的非通用語職位,繼續實行“2+X”考試模式,即除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門公共科目考試外,考生還需要統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或外語水平測試,突出對專業能力和素質的測查,以滿足招錄機關實際用人需要。
劉旭濤認為,分級分類考試能夠根據不同崗位的不同需求,考察人才的相應能力,選出最適合該崗位的人才。與此同時,分級分類考錄也和將來公務員的待遇晉升掛鉤,“這實際上提供了公務員的多職位途徑發展,如果是綜合管理崗位,在縣城里可能很多人干一輩子只是科級干部,但是在專業技術崗位,除了職務晉升還有職稱評級,待遇也會隨著職稱評定而提高,這就形成了正向激勵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公務員考錄明確規定“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這被外界解讀為首次僅面向體制外考錄。實際上,這只是將公務員遴選與公務員考錄兩條“通道”進行了明確劃分。
2013年頒布的《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對公開遴選考試的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隨著遴選機制的進一步完善,這一選拔方式更適合選拔在職公務員。
“兩條‘通道’的明確劃分,有利于提高人才選拔的針對性和公平性?!北本┐髮W政府管理學院教授蕭鳴政說,“比如遴選是從在職公務員中選拔人才,可以更看重實踐能力,公務員考錄有很多職位針對應屆高校畢業生,那可以更側重綜合素質,不再是用一把尺子去衡量兩種事物。”
考試作弊將面臨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以往,公務員考試作弊考生會被取消考試成績或受到五年內禁考公務員的處罰,情節嚴重者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而今,依據最新修訂的刑法,公務員考試作弊將面臨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這是公務員考錄走向更加公平公正的重要舉措。
“公務員錄用考試選拔的是治國理政人才,這項工作的公平公正與否,關系到公務員隊伍建設和公共管理水平,從近年來各項法律法規的頒布可以看出,打擊作弊行為的重拳力道越來越猛?!眲⑿駶f。
為確保打擊作弊行為依法依規,中組部、人社部2009年印發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對于抄襲、協助抄襲的考生,應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對于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應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今年新修訂的刑法將公務員考錄在內的國家考試作弊行為列入刑事犯罪,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與此同時,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近年來不斷加強與中央網信辦、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門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術和手段的應用,嚴厲打擊助考作弊集團和非法培訓機構,堅決懲處考試作弊行為;倡導誠信報考,嚴肅考風考紀,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警示教育,強化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完善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查追究機制,切實防治公務員考錄中的不正之風。
《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20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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